哥德巴赫在1742年提出的猜想:
(A)猜想:每一个不小于 6的偶数都是两个奇素数之和;
(B)猜想:每一个不小于9的奇数都是三个奇素数之和。
这两个猜想(A)(B),至尽没有得到有效、正确的方法论证,完全是猜想本身有逻辑错误。
自然数有两种划分方法(划分标准)
(1)偶数划分法:自然数{偶数,奇数}
(2)素数划分法:自然数{1,素数,合数}
两种划分法是各自独立的两个系统,没有逻辑上的关系。对于某一问题进行研究时,只能根据一种划分标准,划分后的子项应当相互排斥,否则划分后的子项就会交叉重叠,就违反了逻辑规律。
将猜想(A)表为等式:2n=q1+q2 (n为自然数,q1、q2为奇素数)
等式的左边(2n)使用了对自然数的划分法(1)即偶数划分法:{偶数,奇数}。等式的右边(q1+q2)使用了对自然数的划分法(2),即素数划分法:{1,素数,合数}。
哥德巴赫把两种划分法(1)(2)同时用于了猜想中,造成了两种划分后的子项都在猜想中,出现了子项交叉、重叠,违反了子项相互排斥的原则。或者说哥德巴赫把两种不同的划分法混为一种划分法:自然数{偶数,奇数,1,奇素数,2,合数},同时用于猜想中,犯了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
猜想(A)要符合逻辑规律,就只能使用一种划分法(划分标准)
即,当用划分法(1){偶数,奇数}时,猜想(A)中根本就不存在划分法(2){1.素数,合数}中的子项(奇)素数。
当用划分法(2){1,素数,合数}时,猜想(A)中根本就不存在划分法(1){偶数,奇数}中的子项偶数。
即,(奇)素数与偶数之间无猜想关系。就是说在自然数{1,素数,合数}的组成中,不管如何运算(+,-......),其结果(和,差......),只能在{1,素数,合数}之内的某种数。在自然数{偶数,奇数}的组成中,不管如何运算,其结果只能在{偶数,奇数}之内的某种数。
即先确定两个(奇)素数相加是前提时,就同时已经限定了自然数是由{1,素数,合数}组成的,其相加的和也就限定在{1,素数,合数}之内的某种数,而决不能将相加的和用另一种划分标准(偶数划分标准)去确认为偶数。
如果先确定一个数是偶数为前提时,就同时已经限定了自然数是由{偶数,奇数}组成的,那么这个偶数就一定在{偶数,奇数}之内某些数运算的结果(如偶数是两个奇数之和),而决不能用另一种划分标准(素数划分标准)去确认那某些数为奇素数。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两个奇素数之和不能等于一个偶数,只能等于一个合数。
一个偶数不能表述为两个奇素数之和,只能表述为两个奇数之和。
所以,哥德巴赫猜想应表述为:每一个(不小于6的)偶数都是两个只能被1和本身除尽的奇数之和。
在猜想中,哥德巴赫使用了奇素数(去掉2,余下的只能被1和本身除尽的数)代替了奇数的一部分(只能被1和本身除尽的奇数)这一概念,导致猜想“看上去是正确的”,而逻辑上是错误的,是永远无法证明的。
同理可论述猜想(B)
董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