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KI学术论坛帐号管理条例
第一章 注册和身份认证
第01条
注册时,请认真填写各项信息,请勿选择不雅帐号或呢称。使用不雅帐号或昵称以及本站认为其他不合适的帐号将可能被禁止或者删除;属于明显抢注ID的行为,管理员发现后可能随时删除其注册的帐号。
其上所指“不合适”包括帐号、昵称、签名档、说明档等所有代表其个人身份的标志;“不合适的帐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情况:
1) 影射或雷同党和国家领导人;
2) 影射部分在本站网友范围内知名人士;
3) 攻击其它网友以及违反其他规定者;
4) 故意设置为与本站已有用户及昵称相仿并造成网友误解者。
第02条
本站正式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拥有发表文章、发送站内消息、查看和下载附件等基本权力,同时享有本站对合法用户权益的保护。
第二章 使用者权利与义务
第03条
用户享受本站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言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站一切现行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04条
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本站站务委员会通过方可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直接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05条
用户有举报违反法规现象的权利与义务。可采取给在线发站内消息给管理员、发送Email到kbs@cnki.net等形式进行举报。站务经查证属实后即予处理。
第06条
所有用户都有向站务委员会或技术站务及时反映本站系统程序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当利益、扰乱站内秩序、攻击本站。在线发站内消息给管理员、发送Email到kbs@cnki.net等形式进行反映。
第07条
用户发表文章要遵守版面和本站的相关规定,否则版面管理人员有权删除文章,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管理及处罚
第08条
本站合法用户有根据事实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的义务。若帐号或者昵称以及签名档中出现不雅含义、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存在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帐号。本站有权根据需要将部分帐号设置为不可注册帐号。
第09条
用户在使用本站任何服务时,包括发表文章、昵称、签名档中,均不得对他人进行骚扰或人身攻击,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不得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阅读,不得引起站内纠纷,不得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不得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若违反上述规定,站务委员会有权视情况予以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第10条
本站帐号仅代表注册者个人,本站的帐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出现转借转让帐号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封禁发表文章权力、封禁上站等权力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站务委员会有权删除该帐号。对于有意泄露帐号密码者,视同共用帐号从重处理。(系统帐号和经批准的专用帐号除外)
第11条
本站用户一天内在本站各讨论区张贴3次或3次以上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文章,包括转贴、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视为一文多发。一文多发的用户视多发篇数的具体情况受到禁封发帖权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具体说明如下:
1) 一文多发3篇到10篇封全站发帖权3天;
2) 一文多发10篇(不含10篇)到15篇封全站发帖权1周;
3) 一文多发15篇以上(不含15篇)封全站发帖权一个月至删除帐号处罚。
4) 屡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加重一级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5) 一文多发造谣或传播未经证实之言论的文章,有明显不良影响的,累计达2篇将受到删除帐号的处罚。
6) 自行删除多发的文章原则上不在处罚考虑范围,非自行删除文章列入
处罚考虑范围,以执行站务查询结果为准。
第12条
不得在各个讨论区发表无内容的文章(有特殊规定的讨论区除外),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第13条
不得利用版面文章、站内信件、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以及留言板进行商业宣传。禁止一切未经本站允许的、以获利为目的或涉及物质利益的广告,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到删除帐号的处罚。对蓄意为某一商业机构进行版面商业宣传的行为,经站务委员会确认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封禁发文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第14条
不得利用版面文章、站内信件、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以及留言板发表不当言论影响本站的站誉。违者将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发表被系统过滤的文章,视同公开发表;故意绕开系统过滤发表不当文章者,将视情节从重处罚。
含有如下内容的信息均属不当言论:
01) 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0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0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0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0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0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0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0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0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 挑起地域间矛盾与争端,含地域歧视内容的文章;
11) 影射、攻击国家、政府、党和领导人;
12) 违背社会公德;
13) 意识形态或政治立场有错误的;
14) 涉猎他人隐私;
15) 被公安机关或网络中心明确禁止;
16)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明令禁止的新闻。
第15条
本站用户应遵守站内秩序,不得干扰版面正常讨论秩序或其他正常站内秩序。对有组织的干扰站内秩序行为,将视其情节和影响予以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第16条
对发表蓄意挑起争端或人身攻击、谩骂的文章的帐号(包括使用谐音、粗话、外语进行人身攻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封禁全站发帖权1周直至删除其帐号的处罚。非蓄意但言论不当,引起类似后果者,予以警告处罚,并据需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封禁全站发帖权1-7天。
第17条
对骚扰他人的帐号,如在其他用户表明了不愿来往后,继续发信、发消息等,视情节轻重,封禁相应权利1-3周。
第18条
对用文章的形式散布谣言的帐号,若其发布谣言没有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给予警告;若其发布谣言造成了明显不良影响,则视影响严重情况给予封禁全站发帖权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在本站内转载谣言的用户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封禁全站发帖权的处罚。
第19条
对于捏造事实投诉的情况,一经核实,处于封禁全站发帖权2周以上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第20条
对“要求被封”一类的挑衅性文章、信件,处以全站警告、封禁发文权、封禁全站发帖权直至删除帐号。
第21条
在发文、信件、站内消息中进行人身攻击或骚扰的帐号,封禁相应权利1-6周,情节严重者可以同时封禁其他权利直至删除帐号。
第22条
对发群体连锁信件者,封禁发信权或发帖权1-2周。屡犯者,加倍处罚。本站用户不得以任何权利任何理由要求其他用户发“连锁信”,对要求其他用户发“连锁信”的帐号,视情节轻重,处于封禁发信权或发帖权1-2周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连锁信是指要求其他用户将自己所发消息或信件以单倍或者多倍方式发送给其他用户。)
第23条
未经当事人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公开场合粘贴聊天记录或站内信件(含通过签名档和说明档方式公布)。对于在公开场合粘贴聊天记录或站内信件的用户,处于封禁相应权限1-2周的处罚。
第24条
用户不得手动或者使用特殊程序(如灌水机、上站机)对本站系统进行恶意攻击。对于恶意攻击系统并可能危及系统稳定运行的用户,将视情况给予封禁部分权限、修改发表文章数目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第25条
对于明知故犯、无视版主和站务人员警告再三违反站规和其他管理规定(如同一时间内在多个版面被同时封禁),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对于同一使用者使用多个帐号屡次违反版规、站规的行为,视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第26条
对于同一ID同时触犯多条站规的情况,其所受处罚可以是所触犯站规处罚之和,也可高于所触犯站规处罚之和。对于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一周内,再次违反同一条站规的ID,视为累犯,所受处罚高于所触犯站规处罚。
第27条
各项处罚的时效性为一周,从触犯站规的时刻开始计算,超过一周没有受到处罚的,不再追加处罚。如短期内(一个月内)累犯,则累加处罚。
第28条
本站的全站性站内处罚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全站警告;
2) 封禁全站发帖权,时间在1-60天;
3) 封禁发message的权利,时间在1-60天;
4) 封禁发信的权利,时间在1-60天;
5) 封禁登陆权利,时间在1-60天;
6) 删除帐号,删除帐号的同时,把该ID设为不可注册一个月;
7) 封禁该用户上站IP。时间从1个月起至三个月。
第29条
对于被全站封禁部分权限的用户,封禁期满后自动解封。
第30条
站内任何合法用户有责任和权利对站内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站规的事件进行举报。站内投诉的追溯时限以相关部门的公告或说明为准。
第31条
本站帐号代表用户个人,本站不予负担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所引起的法律或经济上的任何责任,用户的言论文责自负。
第32条
其他未尽事项由站务会议决定,并发布站内公告进行公示。
第33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论坛站务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条例互为补充。
第34条
本条例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CNKI学术论坛站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