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陈独秀还是胡适,他们都不想先潜心学习西方理论,而是急于把一时知解(一知半解)马上用来结合‘中国之实际’。结果在世纪初的中国,所谓西方理论不过成为一种社会行事的招牌而已,其中又有多少深入的了解呢!”
—李幼蒸:《忆往叙实》,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5页。
学界部分人士在他们的论文中提出在研究方法上要反对实用主义,但在他们的具体行文中,我们看到的却是:边反对实用主义边引证实用主义(直接和间接)。因此,本文作者认为实有必要从学术考证的角度对XXX学界的“实用主义”概念进行澄清。从后文论述的实用主义“跨学科”内涵的结论来说,本文作者也并不避讳自己在某种程度上是个实用主义者。
在实用主义的奠基人皮尔斯(C.S.Peirce)看来,体现“实用主义”概念的两个命题是:“(实用主义)它只不过是一种用以弄清楚一些难解的词或者抽象概念的意义的方法”和“所有的实用主义都进一步同意,他们用以弄清楚词和概念的意义的那种方法,不外是所有那些取得成就的科学······所使用的实验方法。”而“实用主义”的核心是:“一个理智的谓词的全部意义在于,只要这个谓词是真的,那么在经验的过程中,在某种存在条件下,某些种类的事件就会发生。”因此,实用主义是一种方法,并且是一种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
但如果说这种科学主义的实用主义还过于狭隘的话,在威廉·詹姆士(W.James)那里,我们就看到了一种较为随和的实用主义,在他看来“任何一个陈述,它的真理就在于它的效果,特别是好的效果。”所谓“好的效果”,就是一种“有价值的引导作用”,即在经验的的约束下,我们将不断调整我们的理论方式和控制我们的实践效果。
进而,杜威(J.Dewey)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实用主义)它表明哲学的主要任务在于将经验的可能加以合理化,尤其是集体的人类经验的合理化。”在这里,实用主义转向了社会学界,并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关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
后实用主义集大成者理查得·罗蒂(R.Rorty)在特别强调从威廉·詹姆士(W.James)和杜威(J.Dewey)那里出发后,最后总结说:“现在我要提出实用主义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特征:这种学说认为,对研究,除了对话的制约以外没有任何别的制约,这不是来自于对象或心灵或语言本性的全面制约,而只是由我们的研究伙伴的言论所提供的零星制约。”
因此,实用主义的认识观或知识观,将我们重新带回到苏格拉底(Socrates)式的持续交流的开放性上,而这正是今日XXX理论作为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跨学科” 发展十分需要的。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初稿